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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处罚[202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8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3
    决定机关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