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育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8155****061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3614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52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湖南育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继续履行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义务并在中华药膳养生城第12幢201号房屋符合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后三十日内为周书明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二、湖南育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周书明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方式:以724 644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及逾期办证违约金7246.44元; 三、驳回周书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74元,减半收取4437元,由湖南育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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