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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育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兴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95490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81民初9442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7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4-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湖南育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黎中桥借款696 649.1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96 649.16元为基数从2015年5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驳回黎中桥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 240元,由黎中桥负担16 566元,由湖南育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 6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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