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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城北市监案字〔202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804.4元(贰仟捌佰零肆元肆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5
    决定机关 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范建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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