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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巴平处字【2018】021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5
    决定机关 平昌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光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