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邕市监处罚〔2021〕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荔园?南宁老友粉(净含量:239克,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日,保质期:6个月)1袋;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伍元整(¥45.00);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零肆拾伍元整((¥2045.00),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4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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