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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邕市监处罚〔2020〕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氯吡脲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猕猴桃案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38.66元,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38.66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1
    决定机关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