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德科码(南京)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00MA****E31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3民初1510号 |
案号 | (2020)苏0113执19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福建东钢钢铁有限公司与被告德科码(南京)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签订的《德科码(南京)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晶圆厂项目钢结构制作、安装及金属屋面和连廊工程项目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合同》及2018年7月3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被告德科码(南京)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26月26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福建东钢钢铁有限公司主体钢结构工程款23091928.13元及增项部分工程款1432304.08元,上述金额合计24524232.21元;并支付逾期赔偿金(自2018年1月16日起按照3000元/日标准计算至被告德科码(南京)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原告福建东钢钢铁有限公司对被告德科码(南京)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晶圆厂项目钢结构制作、安装及金属屋面和室外连廊工程已完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案件受理费176331元,减半收取88166元,由被告德科码(南京)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由被告于2020年6月26日前支付给原告)。五、原、被告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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