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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天腾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34342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207民初3912号
    案号 (2018)皖0207执10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16
    发布日期 2018-11-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德盈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龙湖工业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200万元,并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利息; 二、被告安徽天腾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告马超分别对被告安徽德盈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向原告偿还四分之一。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安徽德盈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天腾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告马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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