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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皋公(迎)行罚决字〔2020〕113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8月份以来,江苏管家物业有限公司招用未取得保安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张加其在其服务的浅水湾小区从事保安服务工作,于2020年8月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以上事实有对张加其、孙军、吴广兵的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劳动合同等证据证实。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责令江苏管家物业有限公司三十日内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万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7
    决定机关 如皋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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