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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聊银监罚决字〔201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审查受托支付条件及保证金来源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3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聊城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董经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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