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清环罚字〔20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未取得环保手续前不得投入经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12
    决定机关 淮安市清江浦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