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地税稽罚[2017]1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索纳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偷税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实,该单位2009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59590.96元、少扣缴个人所得税16372.3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处以575963.26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27 |
决定机关 | 市财政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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