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秀洲环罚字〔2017〕1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废气超标排放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8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联合嘉兴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新塍镇环保办工作人员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陡门的浙江索纳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废气超标排放。2017年8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砖的生产、加工业务,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测得南厂界臭气浓度为:<10,<10,<10,66(无量纲),超过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20无量纲)。经调查,上述违法情况属实。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16 |
决定机关 | 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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