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市赛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惠琴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3531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虎民初字第0131号 |
案号 | (2014)虎执字第007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05-23 |
发布日期 | 2015-09-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培良、朱惠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沈建明借款本金1000万元。 二、被告马培良、朱惠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建明借款期内利息27616元。 三、被告马培良、朱惠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建明逾期利息,具体包括:自2013年8月15日起至2013年9月9日止,以本金500万元为基础,按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四、被告常熟市赛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金阳铝业有限公司就上述一、二、三项与被告马培良、朱惠琴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91853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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