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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熟市赛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惠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35316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虎民初字第0131号
    案号 (2014)虎执字第007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23
    发布日期 2015-09-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培良、朱惠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沈建明借款本金1000万元。 二、被告马培良、朱惠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建明借款期内利息27616元。 三、被告马培良、朱惠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建明逾期利息,具体包括:自2013年8月15日起至2013年9月9日止,以本金500万元为基础,按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四、被告常熟市赛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金阳铝业有限公司就上述一、二、三项与被告马培良、朱惠琴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91853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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