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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金橙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360NMJ-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9006民初1297号
    案号 (2021)鄂9006执恢1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门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1-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宁波金橙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323882.38元,并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3日止,以2283882.3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7年7月4起至还清之日止,以2323882.3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江西省金橙电子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中在货款2323882.38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西省金橙电子有限公司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宁波金橙新能源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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