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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广西银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柱分公司管理的天柱县东方明珠商住楼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广西银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柱分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5
    决定机关 天柱县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