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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遵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前调查不尽职,向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主体发放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1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遵义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余朝茂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