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牧联易购科贸(北京)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MA****NM6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1民初4262号 |
案号 | (2019)津0111执34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01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牧联易购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蒙睿农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货款5242339元。二、被告牧联易购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蒙睿农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违约金(以货款524233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月3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14元,由被告牧联易购科贸(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原告蒙睿农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预缴纳本院的诉讼费,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牧联易购科贸(北京)有限公司履行本判决规定的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蒙睿农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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