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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4J40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2月10日11时16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金永亮、朱燕接绍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通报发现2020年11月16日15时11分和17时30分,诸暨同安油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J5012/浙DB502挂、浙DJ0963/浙DB603挂分别发生交通事故。2021年2月19日9时,我局执法人员金永亮、朱燕对诸暨同安油品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长江进行询问,王长江自述,浙DJ5012/浙DB502挂车辆在2020年11月16日15时11分,从绍兴东湖油库出发往上三高速嵊州服务区送汽油,途经舜耕大道春晖大道路口,因避让电瓶车导致发生刮碰隔离护栏的单车事故;浙DJ0963/浙DB603挂车辆在2020年11月16日17时30分,从振昌加油站加油完毕回场,途经兴园路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红良铸业有限公司门口,因视线不佳同事道路施工变窄导致发生碰撞电瓶车的伤人事故。诸暨市同安油品运输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19
    决定机关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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