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县运简罚决字[2017] 第33062451170000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诸暨同安油品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07月20日07时10分,新昌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上三高速新昌出口处巡查时,发现浙D.J0963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徐正州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徐正州驾驶浙D.J0963牵引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20 |
决定机关 | 新昌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