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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消)行罚决字〔2021〕0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孙塘北路1155号的慈溪市永呈酒店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决定给予慈溪市永呈酒店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3100000188850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8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0
    决定机关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