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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惠交罚[2021]009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5月12日11时4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三栋镇泰豪路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惠州市宏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高平波使用粤L67088重型货车有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证)行为。以上事实,有驾驶员询问笔录、现场笔录、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7
    决定机关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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