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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贝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鲁建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8109****719K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481民初1915号
    案号 (2017)豫0481执5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舞钢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2
    发布日期 2017-04-2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贝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舞钢市立方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鲁建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李艳梅偿还借款10万元; 二、驳回原告李艳梅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300元,由河南贝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67元、被告舞钢市立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67元、被告鲁建有负担7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杨兴华 审判员郑康乐 人民陪审员张朝霞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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