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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林罚决字【2022】第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高州市华易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5且开始,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高州市古丁镇新龙村委会西坑一队西坳山岭用钩机勾挖平整林地并建筑房屋等,经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91亩(1273平方米),并一直使用该林地至今。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三个月恢复原状。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以每平方米16元的罚款,1273平方米×16=20368元,共罚款人民币贰万零叁佰陆拾捌元(2036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3
    决定机关 高州市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