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穗南综执(龙)罚字〔2020〕0001-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根据该条款,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
行政处罚内容 | 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9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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