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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穗南综执(龙)罚字〔2020〕0001-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根据该条款,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9
    决定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