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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南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全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290262
    执行依据文号 舟仲调字(2013)第62号
    案号 (2013)浙舟执民字第000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舟山中院
    执行法院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9-10
    发布日期 2014-09-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申请人浙江南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在本调解书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吴燕娜支付借款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并从2012年1月18日起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本金清偿日止,由被申请人舟山东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案仲裁费13000元,由被申请人浙江南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舟山东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由于申请人已全额预缴本案仲裁费,两被申请人承担部分径行支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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