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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科得玻璃钢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21MA****YL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21民初296号
    案号 (2020)赣0121执22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科得玻璃钢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甘文根、熊树根租赁物钢管303吨、扣件47000个; 二、被告江西科得玻璃钢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甘文根、熊树根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的租赁费284663元及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返还租赁物之日止按1086.5元/日计算的租赁费; 三、驳回原告甘文根、熊树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34.5元,减半收取10167.5元,由被告江西科得玻璃钢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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