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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芯志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9****066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20192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197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20-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3630189】。 一、被告深圳市芯志达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士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59,127.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6年11月3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黎光荣对上述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967,60.42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国原告东莞市凯,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96元,由被告深圳市芯志达科技有限公司、黎光荣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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