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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芯志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9****066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6194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68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1
    发布日期 2019-09-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7603550】。一、被告深圳市芯志达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顶尖微载带有限公司货款306282.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6282.56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2月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西芯志达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070元,保全费2051.41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深圳市芯志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芯志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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