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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华正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戈云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63953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312民初10849号
    案号 (2017)苏0312执19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9
    发布日期 2017-1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州华正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山大桥化工企业集团中山智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货款264304.03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60元,由被告徐州华正精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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