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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润龙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68****06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281民初1846号
    案号 (2021)豫1281执5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义马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润龙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义马市洪恩工矿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162994元,并承担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义马市洪恩工矿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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