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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环罚字〔2017〕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54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9
    决定机关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