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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中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078****770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24民初5391号
    案号 (2021)闽0524执恢5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黄显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157938.3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2018年4月21日起,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至还清之日止); 二、杨焜强、泉州建鑫物流有限公司、泉州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杨焜强、泉州建鑫物流有限公司、泉州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黄显如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11元,减半收取12305.5元,由黄显如、杨焜强、泉州建鑫物流有限公司、泉州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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