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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市兴泰钢木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1973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熟辛商初字第00154号
    案号 (2015)熟辛执字第000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辛庄法庭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15
    发布日期 2015-10-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市兴泰钢木制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苏州新时代模塑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35890元,合计123589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732461018310000011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1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4319元,由被告苏州市兴泰钢木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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