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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福瑞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1C4F8-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4民初18055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45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6-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吴连月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租金58500元及罚息(分别以19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6日、2020年6月16日、2020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吴连月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剩余租金585018.8元、转让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价款400元; 三、吴连月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108672.96元、律师费24000元; 四、北京福瑞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吴连月应承担的本判决第一、第二、第三项确定的债务向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吴连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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