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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民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丽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4****99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408民初556号
    案号 (2018)湘0408执4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7
    发布日期 2018-07-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文伟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以被告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尚欠原告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支付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7年5月26日止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及以被告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尚欠原告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深圳市民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5800元,由被告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民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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