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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19****08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404民初842号
    案号 (2021)粤0404执17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8-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公司、易善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欧国家支付劳务费72364.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75元,由原告欧国家负担149元,由被告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公司、易善荣负担1626元。鉴定费24000元,由原告欧国家负担2020元,由被告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公司、易善荣负担21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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