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朗)应急罚〔2020〕58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未在铁粉尘打磨岗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倒内角机台的电机及皮带轮、打磨机台的回转件未设置防护罩)。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2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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