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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朗)应急罚〔2020〕5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1.未在铁粉尘打磨岗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倒内角机台的电机及皮带轮、打磨机台的回转件未设置防护罩)。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2
    决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