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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镇江索普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勤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3742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相商初字第50号
    案号 (2015)京执字第006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27
    发布日期 2015-1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镇江索普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木易船舶设备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531419元,同时被告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原告该款自2012年11月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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