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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8]第310168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万汇通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万汇通置业有限公司为了提升整个商业中心品质,美化环境,于2018年5月16日开始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在西湖区转塘街道霞鸣街万美商务中心5,6,7幢大楼之间绿地上占用现有城市绿地,用水泥进行了硬化,部分区域铺设石材,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为835.35平方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竣工图等资料,5.6.7幢大楼之间原有绿地为1509.85平方米,现存绿地为两个玻璃采光顶棚周边不规则绿地,地下车库出入口不规则绿地,东侧大草坪绿地分别为53平方米,58平方米,115平方米,448.5平方米),后于2018年6月11日整改完毕,执法队员于2018年6月12日拍摄整改照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杭州市绿化及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应缴城市绿化补偿费2倍的罚款,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能及时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于2018年6月11日对占有城市绿地的行为进行了整改,应当从轻处罚,计人民币玖万叁仟伍佰伍拾玖圆整的行政处罚。(罚款=70*835.35*2*0.8=93559.2元,取整为9355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30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