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城法罚字[2017]第410056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万汇通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市万汇通置业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于2016年11月份开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创意路与鸡山路交叉口万美售楼部工棚外墙上设置了两块构筑物(广告设施框架)。朝西的一块广告设施框架长12米,高3米,面积36平方米,铝合金材料,朝南的一块广告设施框架长5米,高6米,面积30平方米,木质材料,两块构筑物总面积为66平方米,至发现时该两块构筑物均已建成。至发现时该2处框架已建成。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石军民称该2处框架为其公司所建,是拆除户外广告布后遗留的。经国土部门认定,该2处框架所在地为国有土地。经规划部门认定,上述构筑物未经审批,属违法构筑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日内拆除该违法建筑物(朝西面积36平方米的广告设施框架和朝南面积30平方米的广告设施框架)。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8 |
决定机关 |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月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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