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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九(消)行罚决字﹝2021﹞01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2
    决定机关 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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