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渝北碚市监处字(2020)1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30480.88元;3、处罚款人民币1156534.9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7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于明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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