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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北碚市监处字(2020)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30480.88元;3、处罚款人民币1156534.9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7
    决定机关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于明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