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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药监妆〔2019〕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1、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立即进行改进;2、召回问题化妆品,并将问题化妆品交由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该公司销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8
    决定机关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