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恒大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包计干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974****056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09民初13179号 |
案号 | (2017)苏0509执97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1-24 |
发布日期 | 2018-04-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院于2017年11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徐正林与被告江苏恒大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惠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计算至2017年11月8日)165万元,合计46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表示同意协商解决纠纷。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11月16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江苏恒大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徐正林借款本金300万元,支付相应的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息20%计算),于2017年11月20日前履行。 二、原、被告一致同意本协议,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恒大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2017年11月2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徐正林,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