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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徐处〔2020〕0420190017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不能提供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的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2556万元,罚款0.1022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5
    决定机关 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连清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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