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金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邓家凤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70609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721民初317号、(2017)粤17民终1234红啊 |
案号 | (2018)粤1721执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发布日期 | 2018-06-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东金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邓家凤、刘福瑜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300000元并从2011年8月25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给原告蔡广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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