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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金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家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70609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721民初2302号
    案号 (2017)粤1721执5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16
    发布日期 2017-09-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广东金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325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3年7月8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给原告范本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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