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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玖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建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60056****171A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603民初4796号
    案号 (2018)皖0603执5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2
    发布日期 2018-05-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许凯与被告淮北玖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3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被告淮北玖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许凯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30.8万元,并按照本金30.8万元、年利率6%的标准向许凯支付自2013年4月2日至2016年1月26日期间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许凯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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